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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质量委员会成员职责

Yapılış Tarihi | 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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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YO单位质量委员会工作程序与原则

(1)单位质量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

a)单位质量委员会在单位质量负责人的主持和召集下,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b)会议议程、日期和地点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并通知各成员。

c)单位质量委员会须由全体成员的绝对多数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的绝对多数通过。票数相等时,视为按照委员会主任委员所投票向作出决定。

 

HTMYO单位质量委员会工作程序与原则

(1)单位质量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

a)单位质量委员会在单位质量负责人的主持和召集下,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b)会议议程、日期和地点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并通知各成员。

c)单位质量委员会须由全体成员的绝对多数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的绝对多数通过。票数相等时,视为按照委员会主任委员所投票向作出决定。

 

HTMYO单位质量委员会职责

(1)单位质量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根据大学战略规划和目标,建立与本单位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及行政服务质量评估和改进相关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并向相关单位委员会/负责人提出建议,

b)编制、评估并在必要时修订本单位业务流程,

c)开展并监督本单位范围内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流程,

ç)推动单位质量委员会决议在相关单位范围内落实,并跟踪结果,

d)编制单位内部评估报告及其他信息,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质量协调办公室,

e)为独立评估机构开展的认证和评估工作做好必要准备,并提供各类支持,

f)根据大学内部和外部评估形成的报告中的结果、评价和建议,向单位委员会/负责人提出建议,

g)开展质量协调办公室或单位管理层确定的其他质量相关工作。